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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厂区内10000平方米空白裸露土地的平整和草坪绿化”“补种丛生紫薇8株、连翘12株、月季1000棵……”2023年8月10日,一起由公益组织对污染企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主审法官马军通过云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宣读了调解书,被告当庭表示将积极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上述环境修复义务。明年春天,北京房山区某地块或将一改荒芜,呈现一派芳草萋萋、花团锦簇的美妙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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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家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新型旋口瓶、金属包装容器、纸制品等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艾尔公司未能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超标排放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进行监测,同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多次行政处罚。随后,艾尔公司停产整顿并根据北京市排放标准进行了整改。
由于艾尔公司此前的超标排污行为已经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为了使受损环境得到修复,公益组织金华绿色服务中心向北京四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艾尔公司停止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益环境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生态和社会公益环境的损害风险,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北京四中院在立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艾尔公司主动提出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方案,承诺对其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整改,并通过艾尔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和至少6次的环保公益主题推文。对于其造成的空气污染,艾尔公司提出,将组织员工在将军坨景区及长阳镇植树点进行植树活动,并通过绿化10000平方米空白裸露土地,补种树苗及西府海棠、银杏、丛生紫薇、连翘、月季等低灌、花卉植物来修复厂区周边大气损害。对于其造成的水污染,艾尔公司表示会在1年内针对房山区刺猬河及大石河开展2次净滩活动。在北京四中院的主持下,艾尔公司与公益组织金华绿色服务中心就上述环境修复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艾尔公司已经停止了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并且承诺在符合环保标准的条件下恢复生产经营,其提出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亦有利于改善和治理生态环境,能够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得到增益。在法定期限内,北京四中院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告知了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告,既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不同意见,也未在公告期内收到任何异议,故依法作出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该案主审法官马军表示,“行为责任”在修复生态环境中具有优先性,污染企业通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植树、净滩等“行为责任”的方式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直接面向生态环境的改善治理,相较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间接修复方式,能够明显提高责任承担结果的可预见性。此外,该案中污染企业以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综合改善治理受损生态环境,更加全方位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又一次有益实践。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郭泽晋 郭进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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